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》第二十五条规定: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的党员,一般编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。没有固定工作单位,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,一般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、园区、楼宇等党组织。
党员工作单位、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动的,或者外出学习、工作、生活6个月以上并且地点相对固定的,应当转移组织关系。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,可以在全国范围直接相互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。党组织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,如有必要,可以采取适当方式查核党员档案。
转接步骤:
1.党员在转接组织关系前,需落实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名称(跨省的需明确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名称)。
2.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,由直属党组织开出从支部到九洲集团公司党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。
3.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集团公司党委,党委核实后,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,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。
(1)如果党员转往公司其他支部,则开出从九洲集团公司党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;
(2)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内其他党组织,则通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转接(涉密党员除外),党员在30日内到转入党组织报到;
(3)党员组织关系转往省外其他党组织,则开出从九洲集团公司党委到转入党组织(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基层党委名称)的纸质介绍信,党员持纸质介绍信,到转入党组织办理(涉密人员均参照本条执行)。
温馨提示: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成功后烦请将介绍信回执联(转入党组织盖章)拍照发原所在党支部组织委员(组织委员发党委工作部工作人员)闭环。